关于开展青岛市2026年度“科技副总”
岗位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功能区)党委人才办、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工作部署,推动科技创新要素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双向流动,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科人才字〔2026〕1号)要求,我市将遴选一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赴科技型企业兼职,由企业聘任为“科技副总”。现面向全市企业征集“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企业应为青岛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得为“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入股、孵化的企业。
2.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我市“10+1”创新型产业、“4+4+2”现代海洋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提出的“科技副总”需求。
3.企业具有明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创新需求。
二、职责要求
(一)“科技副总”主要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梳理企业产业创新需求,帮助制定创新规划,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提供咨询建议。
2.针对企业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助力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
3.积极链接教育、科技、人才等方面资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所在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参与技术成果验证,促进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
4.推动企业与派出单位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开展创新能力培训等。
(二)企业应承担以下职责:
1.提出“科技副总”需求,在企业内部设立相应工作岗位。
2.承担聘任“科技副总”的主体责任,与“科技副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职责任务等事项。
3.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支持“科技副总”及其所在单位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积极与“科技副总”所在单位开展各类科技合作。
4.配合开展“科技副总”考核与评估。
三、需求填报
1.企业需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精准梳理“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明确以下核心信息:
(1)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名称、性质、简介、资质、地址、所属行业领域、拟聘岗位等);
(2)科技副总核心需求(含期望专家研究领域方向、期望专家资质、核心服务需求,是否有意向选派单位及意向人选,是否为企业急需紧缺岗位人选等)。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区(市、功能区)党委人才办、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指导,组织辖区内企业提出“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并按要求填写《青岛市“科技副总”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需求真实有效,可公开发布,不存在敏感涉密信息。
2.每个岗位只能选聘一人,多个岗位需分别填写,最多不超过2个。
3.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求,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前将《青岛市“科技副总”岗位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版)通过金宏报送至“青岛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工作处(科技人才处)”。
联系人: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工作处(科技人才处) 时 轩
电 话:85911893
邮 箱:kjjrencaichu@qd.shandong.cn
联系人:市委人才办 崔振华
电 话 :85913221
附件:1.青岛市“科技副总”岗位需求表
2.青岛市“科技副总”岗位汇总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青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