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8-18 来源: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一、制定背景

  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是青岛市科技计划重要组成部分,《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青科规〔2020〕4号)于2022年9月到期。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深入扎实推进科技引领城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我局在原政策基础上修订印发了《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依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科教〔2021〕21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1〕4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青科规〔2021〕14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鲁科字〔2020〕77号)、《成都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成科字〔2021〕1号)等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通过政策出台实施,能够为我市提升科技创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供重要智力成果支撑。

  四、重要举措

  政策围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打造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等重点工作,支持组织开展战略规划、体制改革、产业发展、资源配置、政府管理、重大任务等方面研究。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明确战略研究计划定位、主要任务及各方职责。市科技局作为战略研究计划类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全寿命管理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计划项目任务书约定及相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

  第二章,项目分类。根据研究定位、决策需求和项目内容,分为战略导向项目(A类)、决策支撑项目(B类)和特色研究项目(C类)三类。同时明确了项目的申报资质。

  第三章,项目实施和管理。分别从项目的确立、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予以说明。项目由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需求,明确拟实施计划项目类型。项目可采取定向委托或社会申报方式进行立项支持。A类和B类项目原则上以定向委托方式为主确定承担单位。C类项目原则上以申报择优方式为主确定承担单位。项目按程序正式立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局组织项目的验收。

  本章同时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要求,以及项目成果的使用方式。

  第四章,资金管理。一是明确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政府资助。二是首次明确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制”,在依据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的基础上,列出负面清单,明确了项目资金不得列支条款,既达到了为科研人员放权松绑的目的,也通过“负面清单”设置红线,保证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同时明确各类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附则。明确本细则的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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