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延长《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doc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