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延长《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1〕15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9日。
青科规〔2023〕4号关于延长《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docx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