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意向资助单位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5〕1号)和《关于征集2026年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设立意向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现启动联合基金意向资助单位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范围
2026年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意向资助单位。
二、时间地点
8月11日(周二)14:00-17:30(详细时间另行通知),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市南区东海中路2号环海大厦25层)。
三、答辩方式
答辩包括单位汇报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各不超过15分钟。意向资助单位需派1名熟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发部门负责人现场PPT汇报,专家在审阅申请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汇报进行提问。每个单位(含合作单位)参加答辩人员最多3人,非报名人员和合作单位人员不得入内。
四、有关要求
(一)答辩过程要求
1.请参加答辩人员提前半小时到达答辩地点。答辩开始后仍未到达的,视为主动放弃。
2.答辩过程设倒计时提示,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答辩,超时立即停止。
(二)答辩材料要求
1.答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情况、近三年在青研发投入、创新成果、发展优势、产研合作对接情况;组建市联合基金的目的及意义;拟年度投入资金及周期;拟重点支持的产业、学科和具体研究领域及方向;近三年科技研发统计报表等,需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单位情况,不得随意夸大研究创新程度和产业应用情况,否则取消答辩和后续联合基金设立资格。
2.答辩材料统一使用PDF格式,文件以“市联合基金-申报单位名称”命名,后缀名为*.pdf。请务必提前测试,确保PDF可以正常打开、浏览。
(三)其他要求
1.请于8月7日下午5点前将答辩PPT以及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邮箱kfzxxmb@qd.shandong.cn。
2.若因客观原因放弃答辩的,须提供放弃答辩说明,由申请单位盖章后提交至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3.联系方式
市科技服务中心:88728786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85911053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