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青岛,原则上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业务为聚焦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0%(常驻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收入总额占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
(六)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少于60万元,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一般不低于30%。
(七)具备开展研究、开发、试验和服务等所必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
(八)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能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
(九)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暂不纳入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范畴。
(十)近两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备案程序
(一)单位申报
在线填写上传申报材料。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首页(http://qdstc.qingda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填写账号密码,进入系统。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须先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后,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常使用。
在“平台管理”模块选择“新型研发机构”,点击“申报指南”,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申报”,进入“新建”对话框,点击“确定”,进入“申报材料”,在线填报《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完成后保存,于2024年9月25日(周三)17:00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在“平台管理”模块点击“新型研发机构-平台认定管理”,点击“申报材料审核”,进行审核推荐,下载审核推荐意见表并盖章扫描,于2024年9月27日(周五)17:00前,上传审核推荐意见表并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提交,最终系统提交的名单和数量需与推荐意见表一致。
三、注意事项和要求
1.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各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按照备案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精准推荐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 逾期不再受理。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报材料并完整上传证明材料,按时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备案,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3.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已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不纳入此次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范围。
四、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孟凡友 85911053
2.技术咨询
市科技服务中心 张婷婷 88728768
3.系统技术咨询 高冠甲 80993136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