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青科政字〔2022〕1号),将于2024年9月2日至9月13日,集中受理2024年度科研机构免税资格核定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举办(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于9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
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青科政字〔2022〕1号)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路航,联系电话:85911349,13061375088)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pdf